工委召开自治区直属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经验交流会

时间:2017-10-23 18:50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为深入贯彻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的有关要求,学习交流区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今后“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推进区直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10月20日,工委召开自治区直属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经验交流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高慧广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副巡视员韦占飞主持会议,区直机关各单位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180多人参加了会议。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副巡视员韦占飞主持会议

  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农牧业厅、地税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6个单位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了典型经验交流 

  高慧广指出,要充分认识实行“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具体的工作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依法治国和普法工作的重大措施,突出了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突出了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的紧密结合,是对多年来普法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完善提高,是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关键措施。同时,这个工作措施同样适用于党内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党内法规的普法工作也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区直各单位要按照这个要求,及时调整转变普法工作的思路,明确和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既要进一步完善单位统一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具体部门,也要明确所有负责执法的内设机构所承担的普法责任,其中关键是健全对落实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措施。 

  高慧广强调,要充分运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工作载体和具体方式,把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中央的要求,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要的工作载体是“案件办理”,主要的工作方式是立法、执法、司法的具体工作过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是办案的主体,也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主要工作力量。相关单位要切实要求和组织这些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面向当事人开展法律法规解释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积极开展运用案件和办案实践面向全社会或者相关社会群体的普法工作。立法、司法、执法工作中,相关单位也要要求和组织工作人员结合起草法规、办理司法事务、执法追责等具体工作过程,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和相关方面开展普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教育和明确要求工作人员承担起普法工作责任。立法、执法、司法是工作、是责任,普法、讲法、释法也是责任,也要成为经常性的工作。实践表明,结合法治建设实践的普法工作,更受社会公众欢迎,更能产生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还要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普法工作。一是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普法工作。要继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做好单位内部的普法工作。党组(党委)中心组要在学法普法上发挥表率作用,每年都要安排有关学法的内容。单位干部讲堂、党支部学习,都要安排学法普法。特别是对新颁布的、与本系统本单位职责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安排学习。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二是做好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面向社会公众主动开展普法工作。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舆情实际,按照单位职责,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解决问题和有效化解矛盾的法治氛围,增强全社会或者相关群体的法治意识。 

  高慧广要求,要加强对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推动普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要认真把普法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成为硬任务和硬指标。机关党委或者相关部门要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工作落实。要注意普法工作计划的科学性,要坚持年年抓、循序渐进。要注意总结和发现普法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宣传推广,树立榜样。要根据新的要求,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为落实普法责任增添新的动力。 

              (责任编辑 杨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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