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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2-20 15:50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党章、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委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道里区省注册社会组织191户(社会团体10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5个、基金会7个),市注册社会组织236户,区本级注册社会组织266户。

2016年6月底前,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都要单独组建党组织,做到应建必建。根据党员数量和实际需要,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按有关规定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2016年年底前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社会组织中的全覆盖。

坚持边组建、边加强管理、边强化功能,根据社会组织多种多样,工作内容、组织形态、活动范围、运行方式各不相同等特点,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二、组建方式

按照省市委统一要求,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谁主管、谁组建、谁管理”为原则,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审批权限负责组建,属地基层党组织兜底管理,民政部门配合指导,根据社会组织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方式,共同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

(一)依托行业归口建。有明确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依托行业协会或业务主管部门机关党委建立行业或独立党组织。重点抓好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组建工作,依托机关前置审批、业务监管处室(窗口)或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或独立党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原则上由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社会组织管理层党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业务主管部门选派。

(二)社区(村)网格兜底建。城乡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纳入城市基层区域化、网格化管理,由街道(镇)党(工)委、社区(村)党组织负责组建和管理。在社区(村)内规模较小、党员数量较少的社会组织,按照网格化建立党支部、党小组,由社区党员网格长担任党组织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对未登记的城乡社会组织,由街道(镇)党(工)委、社区(村)党组织及时跟进,具体负责党组织的组建工作。

(三)新建组织及时建。登记注册部门在新建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宣传党的要求,及时动员业主及社会组织成员中的党员主动亮身份,与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镇党(工)委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研究新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做到在新社会组织组建落地,党组织也同步组建落地。

三、发挥作用

(一)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活动应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开展主题活动等有效载体,与社会组织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二)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深入了解、密切关注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作用,形成做好群众工作的合力。

(三)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专业特长,积极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人才、信息等资源丰富的优势,主动与社区和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四)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党员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力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积极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强化党员管理监督,严格组织关系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工作,积极宣传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所指导的社会组织,了解运行情况、宣传党建知识、指导开展党群工作,邀请社会组织负责人参与党建活动,消除疑虑、达成共识,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的积极性。

(二)建立工作台账。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准确核实掌握本地本系统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一家一户建立“明白账”,将社会组织数量、规模和职工人数、党员、团员情况等基础数据列入基础台账,做好分析归类,一家一策制定具体组建方案。

(三)坚持分类指导。针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城乡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提出工作要求,分类研究推进措施。坚持突出重点,抓大带小,建强行业内较有影响力、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实现抓点带面、示范推动。区直有关单位和街道、镇党(工)委的党员领导干部可结合实际开展包建,直接联系、重点指导。

(四)加强动态管理。依托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机关“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落实好“三个同步”,即实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登记、同年检、同评估”,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对已建立党组织的,要不断巩固提高,发挥作用,对软弱涣散党组织要认真整顿。对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因各种原因被注销、不再开展活动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撤销党组织,并将其所属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其居住地或新就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

(五)推进工作覆盖。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以群团为纽带,延伸党的工作触角。要注重选派熟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政策水平高、实际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同志,作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对工作难度较大的,也可由区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选派。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区直有关单位和街道、镇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管党责任,统筹抓好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做到统筹谋划、统筹部署、统筹推进。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区直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承诺书,作为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定期研究、情况通报、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制度。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带头研究、带头部署、带头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力量,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指导党组织组建,确保业务分管到哪里,党组织组建工作就指导到哪里。业务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脱钩的,按照“脱钩不脱管”的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二)强化基础保障。探索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街道、镇党(工)委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将用留存党费给予一定支持。采取资源整合、地域联建、上级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探索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党建工作服务站。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

(三)抓好督促落实。区直有关单位和街道、镇党(工)委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制定责任清单,推动工作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区委组织部将结合党建目标责任制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集中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对标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直至组织调整。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大力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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