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日前公布,入选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将获得政府经费支持。
市科委将按照合理布局、个性培养、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科技领军工程)。该工程每年开展一次,为自然科学领域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支持。
依据办法,申报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具有较强的科研带动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率领的创新团队结构合理、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工作在科研一线,具有很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为创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等主要负责人、合伙创始人或首席技术官等技术负责人,具有科研一线的工作履历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较强的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创办的企业发展领域属于北京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市科委对入选人员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并鼓励依托单位进行经费匹配;鼓励入选人员带领团队开展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重大工程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辅导,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各类科技人才计划,参与相关科技咨询工作、与国外研究机构和团队开展合作等;鼓励依托单位以入选人员为核心,申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办法明确,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连续两次申报并未入选“科技领军工程”的人员;为历届科技领军工程入选人员的团队成员,且该人员在执行期内或其执行期届满不足3年的人员不在申报科技领军工程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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